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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流县老龄工作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08-28 15:17:53来源:中国老年大学协会 编辑:沈劳轩浏览:1490

双流县老龄工作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意见

各镇(街道)老龄工作委员会、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完成省、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目标,现就推进我县老年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老年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老年教育工作是党的老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老年人权益的重要内容,是国家行动、政府行为。老年教育工作是推动老年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载体,以提高老年人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为目的,是受教育者增长知识、丰富生活、陶冶情操、促进健康、服务社会的非学历教育,属终身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新形势下老年教育工作,是建设终身教育体系,构建学习型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增强老年教育吸引力,提高老年教育办学水平的内在需要;是实现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重要途径;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圆老年人求学之梦的重要举措。全县截止2012年底已有60岁以上的老年人171188人,占总人口的17.83%,是成都市老年人口最多且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范畴的县,四川省最长寿的老人也在双流。从双流人口发展现状和趋势来看,未来老年人口将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因此: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老年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常怀敬老之情,恪守爱老之责,善谋助老之策,多办利老之事,切实将其作为一项提高老年人幸福指数的社会公益事业来抓。多为老年人谋福祉,吸引广大健康老年人能以学促乐、乐中有为,学为结合,为推动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二、进一步明确老年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老年教育政策,遵循“增长知识、丰富生活、陶冶情操、促进健康、服务社会”的办学宗旨,实现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逐步建立与建设学习型小康社会相适应、与老龄工作相促进、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的老年教育体系,努力实现提高老年人生命和生活质量的目标,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打造“怡人”城市,建设幸福双流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把发展老年教育事业纳入可持续发展战略,实行城乡统筹,使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坚持党政主导、部门尽责、社会支持、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发展老年教育事业的路子;坚持因地制宜,普及与提高并重,逐步扩大老年教育的覆盖面;坚持“教、学、乐、为”相统一,把政治性、思想性、知识性、文化性相结合,增强老年教育实效性;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更新课程内容和教学手段,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

(三)主要目标

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我县老年教育体系,加快全县老年大学规范化建设,促进老年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升镇(街道)老年大学、村(社区)辅导站教学质量,努力争创全国基层老年教育先进县,办人民满意的老年教育。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县城乡老年教育入学率达到25%,实现老年教育的规范化、科学化,逐步实现老年教育现代化。

1、进一步办好县老年大学。要充分发挥县老年大学在全县老年教育中的龙头、示范和辐射作用,切实肩负起指导全县老年教育工作的职责。要在教学管理、教学形式、教学手段、教学内容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发挥名师的资源优势,提高老年大学知名度和社会认可度,建设一支稳定的思想好、业务精、热爱老年教育事业的教师队伍,提高办学的层次和品位。优化开设科目,既要有利于弘扬民族传统文化,又要有利于老年人吸收现代文明成果,更要有利于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使学员真正能“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让党和政府放心、人民满意。

2、进一步提升镇(街道)老年大学办学水平。要在2012年全省老年大学第二轮评估定级的基础上,对照评估定级标准,改善办学条件、创新课程设置、规范教学管理、改进教学方式、充实教学内容、提高办学质量,进一步提升镇(街道)老年大学的办学水平。

3、进一步发挥好村(社区)辅导站作用。要在全县老年教育实现“满堂红”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村(社区)老年大学辅导站的监管和指导,做到有班子、有牌子、有场地、有经费、有师资、有计划、有教学活动,满足老年人就近、就地学习需求。

三、努力创造老年教育良好的办学条件

各镇(街道)党委、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在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尊重老年人、服务老年人”要求,统筹安排老年教育工作,加大支持力度,主动解决实际问题,为老年教育顺利发展提供可靠的物质支撑和工作保障,确保老年人共创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1、加强组织领导,规范管理体制。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办、老龄委和民政、教育、文化具体负责,逐步建立起职责明晰、运转通畅、科学合理的老年教育管理体制。县老年大学要落实专职管理人员编织,在条件成熟时逐步解决教师编制,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进行管理;镇(街道)老龄委主任兼任老年大学校长,校长、副校长由镇(街道)党委任命(报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备案),要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村(社区)老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兼任辅导站站长,在村(社区)党支部和村(居)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上级老年大学对下级老年大学负有业务指导的职责。

2、保障教学场地,强化阵地建设。要强化老年教育活动阵地建设,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建设好稳定的教学活动场所,为满足老年人入学愿望开辟足够的教学空间。新建老年教育场所,可以参照国家公益、福利设施建设的优惠政策给予办理,也可以利用国有闲置资产和中、小学校舍旧址、镇(街道)文化站点、村(社区)文化点等设施作为老年人学习、活动场所,实现资源共享。

3、加大经费投入,确保运行有力。要坚持“县办县管、镇办镇管、谁办谁出资”的原则,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多元化、多渠道筹集老年教育经费的机制,将老年教育经费纳入县、镇两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不低于省、市评估定级标准要求),并随着老年教育事业的发展需要,逐年有所增加。各级老年大学要强化内部管理,做到勤俭办学。

四、不断提高老年教育工作的管理水平

县、镇(街道)和老年大学要结合实现中国梦、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开展老年教育工作,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结合老年人的特点和当地实际情况办学,把老年大学作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办成老年人思想教育和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重要阵地。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大力推行教师聘任制,对从事老年教育日常管理和教学工作的离退休人员要给以适当补贴,以保证老年教育日常工作顺利进行。不断创新老年教育的内容和方式,结合我县实际编写富有地方特色、适合老年人的配套教材,开创一条既适应时代特点,又具有双流特色的老年教育发展路子。

五、合力确保老年教育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镇(街道)党委、政府要把老年教育摆在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同等重要地位,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列入工作计划、财政预算和目标考核之中。党政主要领导对老年教育的重大事项要亲自抓、经常过问,要特别注意研究和解决老年教育事业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

各有关部门要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共同承担老年教育工作。教育主管部门要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文化、体育部门要把老年文化、体育健身活动纳入工作规划并予以指导。人社、民政、工会、财政、卫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认真做好老年教育工作。

认真总结老年教育工作。要建立激励机制,定期表彰先进。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每五年对老年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一次总结表彰。

双流县老龄工作委员会

2013年10月25日

双流县老龄工作委员会 2013年10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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